吴建鹏、秦红娟: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建利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晋1081执恢60号执行通知书及临华评价字(2017)第(112)号价格评估报告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