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娟:
续晓强依据本院(2016)晋1081民初21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7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7)晋1081执50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