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跃武、芦杰华:
马艺涛依据本院(2015)侯民初字第10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7)晋1081执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