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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段跃武、芦杰华(1)
  发布时间:2017-09-13 16:14:03 打印 字号: | |

段跃武、芦杰华:

马艺涛依据本院(2015)侯民初字第105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8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 (2017)晋1081执50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年九月六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