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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崔志永、郇红玲
  发布时间:2017-09-13 16:44:21 打印 字号: | |

崔志永、郇红玲

本院受理强华申请执行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7)晋1081执47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年九月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