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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吉县全家和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倪春宏、贾育红、倪嘉琦
  发布时间:2017-09-13 16:46:11 打印 字号: | |

吉县全家和超级市场有限公司、倪春宏、贾育红、倪嘉琦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侯马经济开发区海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融资担保代偿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晋1081执441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年九月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