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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佟柳洁
  发布时间:2017-09-14 16:45:14 打印 字号: | |

佟柳洁

     本院受理的侯马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移送执行你罚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晋1081执2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即将罚金35000元交付本院,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