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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范子龙(2017.10.11)
  发布时间:2017-10-11 15:55:55 打印 字号: | |

范子龙: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孟珊与你婚姻家庭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晋1081544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到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