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刘进、时素萍申请执行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晋1081执633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