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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侯马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10-23 16:25:42 打印 字号: | |

侯马市昊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刘进、时素萍申请执行你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晋1081633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