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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杨红燕、徐征兵
  发布时间:2017-11-14 10:57:08 打印 字号: | |

杨红燕、徐征兵:

     本院立案执行的孙梅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晋1081民初516号民事调解书,责令你二人应于2017年7月30日前一次性连带偿还申请执行人孙梅借款236000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7)晋1081执667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限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到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