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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贺路军
  发布时间:2017-11-14 11:16:00 打印 字号: | |

贺路军:

   本院受理毕东林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晋1081执47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