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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杨东旭
  发布时间:2018-04-11 16:09:50 打印 字号: | |

杨东旭:

本院受理陈谢丽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侯马市人民法院(2017)晋1081民初1523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244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陈谢丽借款本金40033.8元及利息,诉讼费200元,执行费5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