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龙、陈艳、杨食堂、王飞:
本院受理的许晖申请执行李海龙、陈艳、杨食堂、王飞共有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5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