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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倩
  发布时间:2018-05-23 17:27:56 打印 字号: | |

张倩:

卫芳依据本院(2018)晋1081民初318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58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晋10815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