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亮、王娇(1):
本院立案执行的宋于斌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698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二人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