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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赵亮、王娇
  发布时间:2018-06-20 11:52:06 打印 字号: | |

赵亮、王娇(2):

本院立案执行的吴恩星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69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限你二人公告期满后三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