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艳枝:
本院受理刘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侯马市人民法院(2016)晋1081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603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洁借款50000元,诉讼费1050元,执行费67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
邢艳枝:
本院受理刘洁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侯马市人民法院(2016)晋1081民初56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603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实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刘洁借款50000元,诉讼费1050元,执行费67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