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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杜振河、康月梅、杜奇峰、石晶晶
  发布时间:2018-06-29 16:56:42 打印 字号: | |

杜振河、康月梅、杜奇峰、石晶晶:

本院受理的张良云申请执行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四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679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法。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