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秦芳芳:
本院立案执行的张晓波与刘波、秦芳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晋立信安永评咨字(2018)第073号房地产价值咨询估价报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公告期满后三日后,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