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晋香面馆:
本院立案执行的侯马市汇鑫糖酒副食批发部与侯马市晋香面馆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晋1081执517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