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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郑泽晋
  发布时间:2018-08-03 16:24:49 打印 字号: | |

郑泽晋:

本院立案执行的李国峰与郑泽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503号之二、(2018)晋1081执503号之三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