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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郭范娥、贾文祺
  发布时间:2018-08-03 16:26:39 打印 字号: | |

郭范娥、贾文祺:

本院立案执行的张小平与郭范娥、贾文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84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三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