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王民: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王建俊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晋1081执564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