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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张佩籍、李宝莲
  发布时间:2018-08-16 09:15:38 打印 字号: | |

张佩籍、李宝莲:

本院立案执行的苗占德申请执行张佩籍、李宝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晋1081246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二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