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东凯:
本院立案执行的李忠信、安红果、尹小娟、李梓瑜申请执行张东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晋1081执264号执行通知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