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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喻世荣、胡秀芝
  发布时间:2018-09-06 10:21:44 打印 字号: | |

喻世荣、胡秀芝:

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彬与喻世荣、胡秀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871号之二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三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