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虎:
本院执行的杜晓虎与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格权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晋1081执708号执行风险告知书及申请人举证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