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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喻世荣、胡秀芝
  发布时间:2018-11-14 17:13:28 打印 字号: | |

喻世荣、胡秀芝:

本院立案执行的黄彬与喻世荣、胡秀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18)晋1081执871号限制消费令、(2018)晋1081执871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