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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郭范娥
  发布时间:2019-02-18 09:45:38 打印 字号: | |

郭范娥:

    彭秀萍依据本院(2018)晋1081民初147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21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106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