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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上官玉磊
  发布时间:2019-03-04 11:01:36 打印 字号: | |

上官玉磊:

本院受理汪占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侯马市人民法院(2017)晋1081民初56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晋1081执19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汪占柱借款本金97万元及截止偿还之日止利息。诉讼费13500元,执行费1224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