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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陈布泽、李平珍
  发布时间:2019-03-07 10:21:53 打印 字号: | |

陈步泽、李平珍:

本院执行的解丽平与陈步泽、李平珍民间借贷、买卖合同拖欠货款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二人公告送达本院(2019)晋1081执101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六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