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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赢赞誉 当事人送锦旗表感谢
  发布时间:2019-03-07 15:37:01 打印 字号: | |

日,家住侯马市浍滨街的冯某某将印有“火眼金睛断假案、依法判决显公平”的锦旗送到院民三审判团队杨文兵和裴亚荣两位法官手中,感谢他们坚守正义,一心为民,秉公执法办案。

原告侯马市某专业合作社与被告冯某某、李某某(追加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法院起诉依法判令二被告归还所欠的化肥款;被告则辩称与原告之间不存在买卖合同纠纷,不欠原告的货款。原被告在化肥款的催要与拒付上各持己见,争吵不断。

院民三审判团队受理案件后,经过组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认定事实为原告曾多次向某山药种植合作社供货,且销售单与欠条中载明的客户单位均为某山药种植合作社。

法院认为,原告侯马市某专业合作社主张二被告欠其的化肥款,因其提交的销售单等证据载明的收货单位均为某山药种植合作社,不能证明是被告冯某某、李某某个人欠其货款。因原告提供的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原告作为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理应承担不利的后果。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原告侯马某专业合作社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