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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临汾市祥华龙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03-07 16:52:40 打印 字号: | |

临汾市祥华龙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永萍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12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