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祥华龙鑫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付永萍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12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