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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开展诉调对接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发布时间:2019-04-12 09:13: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院诉调对接中心邀请市妇联、当事人所在社区等多部门联动快速调解一起离婚案件。

原告某甲现年28岁,原籍山西省运城市某县;被告某乙现年26岁,家住山西省侯马市。原、被告于2008年9月自由恋爱, 2018年5月登记结婚,婚后生有一女,现原告尚在哺乳期。

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好,后因原、被告双方家庭生活习惯、风俗传统不尽相同,双方产生矛盾,2018年12月份原告携子回娘家居住,婚姻出现裂痕。

接案后,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郭洁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研判,邀请市妇联、当事人所在社区调解员联合调解,从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愿、夫妻感情是否已在琐事及矛盾中消磨殆尽劝导双方当事人,原被告双方最终打消了顾虑,一致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只是在债务分配上有分歧。

明确双方的真实意愿后,承办法官与市妇联、社区调解员立即展开了背对背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及债务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领取了民事调解书,夫妻关系解除。至此,这起离婚案件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均对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便民举措表示感谢,达到了“便捷高效惠民,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社会效果。

近年来,院充分发挥司法引领作用,围绕“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司法引领、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诉调对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三位一体”大调解体系,实现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通过规范矛盾纠纷综合分析研判,制定热点、难点问题化解预案,充分发挥诉调对接中心掌握动态、分级调处、解决问题、决策参考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提升人民调解的效果,诉调对接中心“三对接一确认”为基本路径,不断提升调解实效。“三对接”是组织机构对接、业务指导对接、案件调解对接,通过委托调解、特邀调解等方式促进案件调解在诉前、诉中的有效衔接;“一确认”是规范司法确认机制,对经人民调解组织主持调解达成协议、制作规范调解协议书的,由法院给予司法确认,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权威性。

经统计,今年1-3月份,院诉调对接中心诉前调解案件207件,调解成功81件。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