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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侯马市大利焦化厂
  发布时间:2019-04-29 17:55:04 打印 字号: | |

侯马市大利焦化厂:

本院受理王强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侯马市人民法院(2013)侯民初字第555号民事调解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晋1081执396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