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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新玲
  发布时间:2019-05-22 10:37:33 打印 字号: | |

李新玲:

罗娴依据本院(2018)晋1081民初1264号民事调解书,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5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453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