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告 > 执行公告
公告--程红忠、李春燕
  发布时间:2019-05-22 10:43:19 打印 字号: | |

程红忠、李春燕: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依据(2019)晋临侯证执字第002号债权文书,申请执行你住房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9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48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