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江林、刘华丽:
本院受理陈军杰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侯马市人民法院(2018)晋108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晋1081执47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陈军杰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执行费4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孙江林、刘华丽:
本院受理陈军杰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侯马市人民法院(2018)晋108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晋1081执47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陈军杰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执行费4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