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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孙江林、刘华丽
  发布时间:2019-06-12 10:31:02 打印 字号: | |

孙江林、刘华丽:

本院受理陈军杰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侯马市人民法院(2018)晋1081民初144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19)晋1081执477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限你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还申请执行人陈军杰借款3000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5800元,执行费4400元。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