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国兴:
本院立案执行的程俊建与孙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38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