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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孙国兴
  发布时间:2019-07-19 10:03:16 打印 字号: | |

孙国兴:

本院立案执行的程俊建与孙国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380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