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红丽、林江、林霞:
关于山西侯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5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