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振宇:
本院立案执行的山西汽运集团侯马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伊振宇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晋1081执76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公告期满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