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侯马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9-08-20 09:56:48 打印 字号: | |

侯马市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侯马市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主要职责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由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二)审理上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三)审理检察机关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受理不服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各类案件的申诉和再审申请,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进行再审。

(五)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需要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六)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并决定国家赔偿。

(七)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参与地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活动,对法律、法规、规章提出修订意见,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协助地方党委考察、配备协管干部;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行政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及工勤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承办其他应由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院内设科室18个: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审判管理办公室、侯马人民法庭、路东人民法庭、路西人民法庭、纪检监察室、后勤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2775.9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增加了942.4万元,增长了51.39%。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工资提高、绩效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以及书记员经费增加等原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87.6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34.01万元,占比90.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253.6万元,占比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9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45.17万元,占比74.05%;项目支出646.66万元,占比25.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比0%,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比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2522.3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了688.8万元,增长37.56%。主要原因是2018年实行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工资提高、绩效工资增加、公用经费增加以及书记员经费增加等原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238.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74.6万元,增长43.14%。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和相应的社会保障费增加,司法改革绩效增加的原因。其中,人员经费1332.4万元,占比59.53%,日常公用经费905.83万元,占比40.47%。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总计支出2238.2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3.57万元,完成预算的99%,用于单位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以及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其他工资福利支出。较2017年决算中增加了433万元,增长了49.17%,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后员额工资提高,绩效工资提高,并补发了2017年的绩效工资。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83万元,完成预算的89%,主要用于生活补助和奖励金的支出,较2017年决算减少了108.01万元,减少了85%,主要原因是2017年的采暖补贴的经济科目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中列支,2018年在工资福利中列支。 

商品和服务支出662.03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用于单位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的支出,较2017年的决算增加了143.53万元,增长27%,主要原因是司法改革,案件数量逐年上升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36万元,完成预算的93.17%,比上年减少16.18万元,下降41.98%,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例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2.36万元,占比100%,比上年减少16.18万元,下降41.9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比0%。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3.72万元,比2017年增加190.93万元,增长133%。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上划后,公用经费拨款数较上年有较大增长。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97.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5.5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7.79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3.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无开展项目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我院2018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应当按照部门预算管理要求,对本部门涉及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从地方财政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公开附表

 


 

 

 

 

 

 

 

 

 

 

 
来源:财物室
责任编辑:徐利、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