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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小芳
  发布时间:2019-10-23 15:54:36 打印 字号: | |

李小芳:

高亮亮依据本院(2018)晋1081民初75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抚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19)晋1081执87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