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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李永顺
  发布时间:2020-05-15 17:53:33 打印 字号: | |

李永顺:

   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收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晋1081民初1192号民事判决书提出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限你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偿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行借款本金278146.73元及利息、罚息、复利。如到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十四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