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侯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公告
(2020)晋1081执恢13号
本院立案执行的李忠林、李荣华与张卫星、李红燕民间借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被执行人向申请执行人清偿债务201000元。限被执行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如到期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继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直至执行完毕之日止。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