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依据本院(2019)晋108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1081执3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王俊辉: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侯马市支行依据本院(2019)晋1081民初1189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0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1081执39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