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小强:
山西汽运集团侯马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9)晋1081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1081执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
冯小强:
山西汽运集团侯马运业股份有限公司依据本院(2019)晋1081民初778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5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1081执9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