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马市轻工城小文货运部、乔文刚:
侯马市轻工城王玲服装店依据(2019)晋1081民初172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1081执46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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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