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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文县东圣建筑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08-04 11:12:25 打印 字号: | |

文县东圣建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山西铃木电梯申请执行文县东圣建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晋1081执672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3日内,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