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治璋:
张俊巧依据本院(2019)晋1081民初1542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4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0)晋1081执785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