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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董栋
  发布时间:2021-01-19 17:02:55 打印 字号: | |

董栋:

柴明琴依据本院(2020)晋1081民初54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执行。因你未按生效的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现向你公告送达(2021)晋1081执19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侯马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九日


 
责任编辑:谷明辉